《意见》明确,在县域构建县乡村三级联动、以县管乡、以乡管村的医疗服务体系。在城市市区,每家三级公立医疗保健机构与若干区级医疗机构、康复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建立医联体。三级公立医疗保健机构在已建立的长期稳定的对口支援关系基础上,通过对县级医院托管、成立医疗集团等组建医联体。省属大型三级医疗机构除积极参与属地医联体建设外,可辐射若干医联体,通过对市属龙头医院的托管或签订技术帮扶协议,建立管理帮扶、技术协作和双向转诊关系。
《意见》提出,要实现医联体内部各医疗机构统一的医疗护理管理制度、服务行为规范和诊疗规范。依托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医联体内医疗机构之间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积极组建医联体内部医学影像中心、检验检查中心等,扩大检验检查结果的互认共享范围。建立统一的医学教育培训制度和轮训机制,确保医联体内医务人员公平享有继续医学教育、规范化培训的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