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 新疆阿克苏地区的退休人员张思芳, 常跟朋友聊起一项医保改革带给她的便利。
患高血压的张思芳, 退休后定居在乌鲁木齐。 不久前, 张思芳病重, 住进了乌鲁木齐市中医医院治疗, 6天花了6000多元。 出院时,医院的工作人员让她掏出社保卡一刷, 其中的4325.98元直接由医保中心与医院结算, 她只支付1815.69元。
“坐火车从乌鲁木齐到阿克苏,需要20多个小时。 以前, 路上折腾就不说了, 还得垫付医药费, 这让我负担不小。”张思芳说。
让张思芳受益的, 是新疆建立的区内异地就医结算信息系统。 截至2014年12月, 全国已有27个省份建立了这个系统, 其中22个省份已基本实现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部分地区已开始探索跨省异地就医结算。
完善服务———推动实现跨省直接结算
我国医保实行属地管理, 地域不同, 保障水平不同, 实现医保全国漫游并非易事。
人社部采取的工作思路是: 先地方探索后集中推动, 先地后省再中央。
新疆人社厅党组书记杨勇向记者介绍: “新疆已经实现了所有参保人员在全疆范围内, 异地住院、异地普通门诊、 异地药店购药、 异地门诊治疗特殊慢性病可直接结算;还实现了与陕西西安、 海南两地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除新疆外, 福建、 江西、 宁夏等地的参保人员,在省内异地住院、门诊看病、药店买药都能直接结算。
京、 津、 沪、 渝4个直辖市,以及海南、 西藏则实现了医保省级统筹。 “实现医保省级统筹的省份,通过制定统一的参保人员待遇政策、建立统一的基金预算和风险调剂管理机制, 在医保信息系统、 经办服务和就医结算等方面实行统一管理,实现省内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把方便带给群众。”人社部社保中心副主任黄华波介绍。
目前, 上海、 海南、 重庆、 陕西、 广州等地正在探索开展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截至2014年12月,仅海南省就与53个统筹地区签订了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合作协议。
强化管理———避免滥用医疗服务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在方便群众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隐忧。
“如果不加强监督, 在方便了必须异地就医人员的同时, 也容易导致非必须异地就医人员滥用医疗服务, 形成另一种不公平。 要避免这一现象,必须加强管理。”中国医保研究会副会长熊先军说。
熊先军认为, 开展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需要医保监管的辅助。 抓好服务、强化管理,两者相辅相成、互为依托。
各地因地制宜, 纷纷出招加强监督管理, 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确保医保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陕西省完善了患者转诊管理办法, 明确由参保地经办机构选择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 由参保地经办机构负责异地就医患者医疗费用的最终审核。 陕西省各地进一步完善参保地和就医地共同监管异地就医患者的管理机制, 以及针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考核机制。
“全省开展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以来, 从住院数据来看,2014年全省平均每人的医疗费用是20038元,而2012年则是20589元。 开通地区增多了, 费用反而降了550多元,人次也没有增加。”陕西省医保中心主任刘明说。
吉林省完善了异地就医流程,明确了参保地和就医地的相关责任。“参保人员在参保地申请异地就医实时结算, 参保地根据规定审批, 并将信息上传到省内异地就医结算系统。 然后, 参保人员换领异地医保卡,按参保地待遇报销医疗费。” 吉林省医保局副局长李立仁说。
据李立仁介绍, 就医地负责日常管理, 参保地负责稽核。 就医地将异地就医医疗服务行为、 医疗费用等,纳入本地监管体系。
重庆市则采用经济杠杆, 实行分级诊疗, 提高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 引导参保人员有序就医。
提高效率———打造中央级结算平台
2014年12月, 人社部、 财政部、 国家卫计委印发 《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下一步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实现途径。
《意见》 要求, 2015年基本实现地市和省 (区、 市) 范围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的直接结算,2016年全面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为实现这一目标, 《意见》 提出了完善市级统筹、 规范省内异地就医结算、 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的分层次推进思路, 并明确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和异地住院费用为工作重点。 同时,《意见》还对提高异地就医时的医疗保险服务水平、 完善异地医疗费用核查机制等提出了要求。
“今年, 我们将建成一个平台:中央级医保结算平台; 确定一个规程: 工作具体操作规范; 制定一套结算办法: 信息技术标准和结算方式; 进行一次系统评估: 摸底各地的具体情况。”黄华波说, “这些将使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的运行效率更高,更加方便群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