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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医药费由个人账户支付


日期: 2006 - 04 - 19   作者:   来源: 神医妙药   责编:   阅读次 数:
本文摘要:


     南京一些读者最近就医保人员急诊医药费不能“报销”来电咨询。有位先生的母亲在节日期间到定点医院看急诊,自付的医药费单据被认为不能报销,对此他感到不理解。市医保结算中心有关人士说,原因是急诊医药费仍属于门诊医药费支付范围,而不能由医保统筹基金结算。
   
  根据南京市医保政策,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的门、急诊费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职工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费用中需个人负担的费用,均由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资金不足支付时,由个人自付。在急诊病人出现以下两点时,可转为基本医疗的统筹基金结算范围,按规定支付:
一是急诊病人转为住院,其急诊费用可视为住院治疗的先期费用;
二是急诊无效病故。
 
  市医保结算中心人士说,参保人员看普通门诊、急诊,无论是用个人账户支付,还是自付,其付费单据都不是报销单据,而是起“凭证”作用。因为医保部门已按月将门、急诊的费用划入个人账户,由个人使用,因此不存在“报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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